伊曼纽尔·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的基础》,摘要 自动翻译
《道德形而上学的基础》写于 1785 年,四年后康德写下了他伟大的《纯粹理性批判》。 康德试图扩展《批判》中得出的结论。如果在《批判》中康德考察了人类的思想并询问我们可以合法地主张什么样的知识,那么在《基础》中,他进入了道德哲学的领域——他询问我们有什么样的义务和义务。
正如《批判》为了评估我们可以合法地知道什么以及我们如何知道它必须净化自己先前哲学的自负,《基础》的目的是澄清道德的基本概念并展示道德必须如何做人。这本书为后来康德于 1788 年出版 的《纯粹理性批判》提供了基础。
基金会通常被理解为对苏格兰启蒙运动道德理论的回应,尤其是对康德在批评中使用的怀疑态度的大卫休谟和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道德理论。由于两位哲学家都相信所有的知识都来自感官经验,他们假设道德判断也是如此。
根据被称为道德情感理论的苏格兰思想家的说法,我们认为能给我们带来快乐的东西是好的。这种快乐来自于我们对我们所做的事情的认可。此外,我们做好事是为了避免我们可能从坏事中得到不愉快的感觉。例如,如果我们看到某人正在受苦,如果我们什么都不做,我们会感到难过,而避免这种坏感觉的愿望会促使我们做“好事”。因此,休谟和史密斯说,道德没有客观基础。康德对此表示反对:他想证明客观的、普遍的道德判断是可能的,并且它们不是植根于感觉,而是植根于判断本身的形式,根据康德的观点,判断是普遍的和不变的。
出于这个原因,《基础》通常也与功利主义学派形成对比,尤其是康德之后的杰里米·边沁和约翰·斯图亚特·密尔。功利主义者认为,善在于为最多的人做最大的好事。康德的普遍主义——或者,有时被称为道义论——的道德观拒绝功利主义观点,原因与他拒绝道德情感理论的原因相同。康德认为,为了获得好的结果而行善,本质上是为了获得回报而行动,因此既不是自由的,也不是真正的道德。
基础中最著名的想法是绝对命令,即只有那些行为才是真正道德的,才能成为可能的法律的基础。绝对命令本质上是黄金法则的哲学证明:你应该只做你认为普遍合理的事情。
这一概念从发表之日起就引起了哲学家们的极大关注。康德的追随者相信他成功地奠定了普遍道德的基础,即使他未能成功地表明有必要采取道德行动。诗人弗里德里希·席勒等著名读者以及哲学家 GWF 黑格尔和弗里德里希·尼采认为,绝对命令是冷酷的,并且基于否认个人经验的错误普遍主义。
文本的其他方面已经成为我们道德文化的一部分。有尊严地对待他人的观念与对作为一个人的尊严的意识密不可分,以及人的尊严不可侵犯的观念已被嵌入许多宪法中。
康德对人类共同的信仰与十八、十九世纪的启蒙运动理想相呼应。而且,也许更微妙的是,一种道德不仅可以应用于所有人,而且可以应用于一个人生活的所有部分,不分阶级、性别、种族或社会地位,这在当代关于政治的辩论中可以找到。媒体。或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内容
在《基础》中,康德试图使用康德所谓的“纯粹哲学”或仅靠理性来发展一种道德哲学。为了法律,必须做符合伦理的事情,因此我们的经验不能作为坚实的道德哲学的可靠基础。通过撰写《基础》,康德希望在继续解释哲学本身之前确立道德哲学的可能性并澄清其基本概念。
康德通过攻击由亚当·斯密(Adam Smith)和大卫·休谟(David Hume)等苏格兰启蒙哲学家提出的极具影响力的道德情感理论来开启基金会。康德认为,道德不能像休谟和史密斯所说的那样基于倾向或感觉。有道德地行动意味着按照道德法则行事,而倾向和感觉只是偶然地这样做。
我们的感觉可以引导我们走向善;但下一刻,他们可以很容易地把我们引向坏事。在任何情况下,它们都没有给我们一个明确的标准来区分两者。确保一个行为符合道德法则的唯一坚实基础是去做,因为它符合法律,不管这个人对做这件事有什么感觉。
从这个原则,康德可以推导出制定道德行动的原则:总是以这样一种方式行动,即你的行动可以成为普遍规律的基础。康德称之为绝对命令。只有定言命令才将行动呈现为普遍必要的,仅从它们的判断形式出发;决定道德行为的所有其他理由必然取决于快乐或不快乐的感觉,因此是情境性的,而不是真正的道德。绝对命令还坚持我们将其他人视为他们自己的“目标”。它禁止我们利用他人作为实现这个或那个目标的“手段”,因为只有人类的尊严才是真正普遍公认的目标。
就我们使用理性而言,我们既是立法者,又是法律主体。当我们使用绝对命令来制定道德判断时,我们想象自己属于一个社区,在这个社区中,每个人都是立法者和主体。康德称其为目的领域。
康德在总结基础时承认,尽管绝对命令是道德行为的唯一合法表述,但他不能证明我们必须是道德的。
人们生活在两个世界中:理性的世界和现象的世界。为了自由,因此是道德的,行动必须是自因的。这就是为什么道德行为是道德的:因为我们思考它的形式。但为了在世界上行动,它必须加入构成自然的无限因果链。因此,它将不再是免费的。因此,道德法则对我们来说是根本无法理解的,但我们仍然必须钦佩。
话题
法律
康德认为,为了使道德判断有效,它们必须以法律为基础,并以法律的形式制定。法律是康德所有作品的核心概念,他经常使用与法律相关的意象和语言,尤其是判断。
法律对康德的吸引力在于它具有普遍性的能力,从而使我们摆脱了唯我论和相对主义的问题——也就是说,相信我们的道德判断只与我们相关,我们无权要求其他人符合相同的标准。对于康德来说,法律是人类思想相互联系的手段,将自己视为理性人社区的一部分。
责任
对于康德来说,责任是倾向的反面。责任是我们觉得我们应该做的事情——通常尽管我们不想这样做。感觉被我们认为合法的义务所吸引的能力——即使我们倾向于不这样做——对康德来说是我们经验的基本事实,它允许道德哲学存在。
道德形而上学的基础是相反的,从我们经验的这一事实开始,以确定我们认为这些义务是什么“正确”并选择遵循它们。这个概念具有明显的基督教内涵——作为一种原型义务,康德提到了基督爱敌人的诫命。
自由
对于康德来说,自由和道德是相辅相成的概念。正是因为我们能够做出道德判断,我们才能摆脱本能和倾向的暴虐。自由在于抵制除我们自己的思想之外的任何力量——包括我们自己的身体和情感——为我们制定法律。因此,理性是自由唯一可能的基础,也是道德唯一可能的基础。
这种自由概念对启蒙运动具有决定性意义——即,自由不在于摆脱法律,这将是混乱,而是在于能够为自己制定法律。
自治
康德人类学(他的人的观念)的核心是人的自由和尊严在于他的自主性——自己制定法律的能力。鉴于绝对命令的表面上的冷漠和康德对责任的强调,重要的是要注意这个论点是多么具有革命性。
只有人才能成为他自己的道德权威和他自己的自由的适当来源。教会、国家、家庭——所有这些都只是他律的形式,外在的暴政,永远不能作为道德判断的合法基础。因此,康德的绝对命令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工具,可以让一个人从这些外力中赢回自己的自主权。只有接受这种自主性,人才能成为人。
目标
本书后半部分的大部分论点都围绕着手段和目的的问题。康德认为,一个人有头脑,换句话说,他处于一个独特的位置,可以让他设定自己的目标,不仅是为他自己,也为人类本身。在这一点上,康德呼应了法国哲学家让-雅克·卢梭的观点,后者认为自我完善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独特品质。
道德在于将人视为目的本身的观念与康德的方法论相辅相成,即我们用我们的思想来探索我们自己的思想。在卢梭的基础上,康德认为人是唯一以发现自己和恢复尊严为目标的存在。
绝对命令
绝对命令无疑是康德最为人所知的概念。绝对命令的原则是,当我们想做某事时,我们想象我们的愿望是普遍规律的基础。我们能把这条法则想象成每个人都必须遵守的原则吗?如果是这样,那么——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认为它是公平的。
本质上,它是一种思想实验,旨在揭示我们自己的倾向的影响,并保持我们作为唯一合法权威的自主权,它可以制定道德法则而不陷入唯我论,这将使道德完全不可能。
目标范围
康德认为,当我们使用绝对命令来指导我们的道德行为时,我们想象自己属于一个志同道合的人的社区,他们承担立法者的角色,并将自己理解为其他人道德法则的主体,我们用我们的理性认识。
目的领域揭示了康德思想的民主和社群主义的一面,这是他强调自治的另一面。理性使我们能够承认他人的尊严,因为理性在本质上是普遍的;所有使用理性的人都必须向所有其他理性的人提出他们的判断是合法的。目的领域是高度民主的,因为每个人既是统治者又是臣民,但它也突出了康德将思想和理性过程理解为社会和政治的程度,发生在其他人的社会中并产生后果他们也一样。。如果人们没有集体生活,那么道德就没有基础,也没有必要。
- "Religion within the boundaries of reason alone" Immanuel Kant, summary
- "The Answer to the Question: What is Enlightenment?" Immanuel Kant, summary
- "Prolegomena to any future metaphysics" by Immanuel Kant, summary
- "Critique of Pure Reason" by Immanuel Kant, summary
- «Kanthapura» by Raja Rao
- «Prolegomena to Any Future Metaphysics» by Immanuel Kant
- «Groundwork of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 by Immanuel Kant
- Maxim Kantor - results of the twentieth century, a strict court of pai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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