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斯图尔特·穆勒的《论自由》 自动翻译
《论自由》是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亚特·穆勒 (John Stuart Mill) 于 1859 年发表的一篇关于伦理、社会和政治的哲学论文。他在这个主题上的工作可以追溯到几年前,经历了作为政治家和哲学家的杰出职业生涯。密尔的思想以功利主义的概念为中心,强调效率和集体福祉。这本书在 21 世纪仍在印刷。
《论自由》分为五章:引言;《关于思想和讨论的自由》;«关于作为幸福要素之一的个性»;《论社会对个人的权威的限度》;以及这些原则在包括经济和教育在内的各种问题上的一系列“应用”。密尔赞成个人主义,怀疑强大的政府和国家允许公民和臣民对拥有不受欢迎的信仰和观点的人施加权力。他首先概述了政府的暴政,这种暴政太容易阻碍其公民的自由,以及在政府范围之外通过多数意见进行统治的社会的暴政。他详细阐述了权威与自由之间正在进行的斗争,引用与生俱来的人权和暴虐多数统治的危险——这种情绪被整个社会所接受和要求,但实际上并不好或不正确——即使在民主制度中也是如此。他更喜欢每个人都是主权者,外部治理仅用于防止个人对他人的直接伤害。密尔还拥护多元化的意见,因为它们源于个性。他建议,即使是错误的想法也会造福于共同利益,因为它们有助于进行深思熟虑的讨论,而这些讨论可能会得出有价值的真相。意见和观点的多样性产生创造力并丰富文化。穆勒呼吁接受这些优先事项,尤其是在英国文化和国家中,因为穆勒是英国人。他对个人自治的承诺是这样的,他赞同一个人对自己造成伤害的自由,虽然不反对任何人。除非个人的恶习造成外在伤害,否则他将“恶习”视为个人问题。然而,密尔并不担心这种个人自由会导致公共利益的减少。当允许不受胁迫地成为自己的主人时,人们将倾向于产生良好和负责任的社会影响。当他讨论他的想法的“应用”时,密尔继续强调政府的危险和个人的合法权威,即使在他承认可能涉及整个社会的情况下也是如此。例如,他承认经济的社会性质,但坚持认为市场应该不受干扰。他还认为学校教育应该私立而不是由国家赞助,但教育应该是义务的。在应用程序中,密尔概述了社会或政府干预的合理领域,他支持某些类型的税收、缓刑和对屡犯者增加罚款等措施。在个人造成伤害的情况下,密尔坚持认为惩罚应该针对个人行为的后果,而不是行为本身。实际上,这种提法意味着可能会阻止具有特定有害恶习或行为的个人继续行使相关的个人自由,但整个社会不必仅仅因为如果滥用可能会造成伤害就禁止行为或行为. 密尔最后指出,一个功能性社会,甚至是一个富有成效的政府,都取决于组成它的每个人的价值和效用。知识分子在《论自由》出版后不久就收到了,尽管一些批评支持更强大的政府,并会给予可能滥用这些权利的公民更少的普遍自由。密尔的哲学在 19 世纪后期成为英国自由主义的核心原则,并在随后的几个世纪里在英国和美国的自由主义意识形态中保持着知名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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