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纳森·爱德华兹的《愤怒之神手中的罪人》 自动翻译
《愤怒之神手中的罪人》是马萨诸塞州北安普顿公理会牧师乔纳森·爱德华兹 (Jonathan Edwards) 于 1741 年第一次大觉醒时期撰写的一篇讲道。1741 年 7 月 8 日,爱德华兹在康涅狄格州恩菲尔德的复兴之旅中发表了这篇布道,取得了显着的效果,不久之后在波士顿出版了布道。尽管其地狱之火与硫磺的风格并不是爱德华兹作品的典型风格,但它很快就成为他最著名的出版物,并在接下来的几个世纪中成为加尔文主义者对早期新英格兰清教徒罪恶和诅咒的执着的缩影。《罪人》是大觉醒时期最著名的文本,1740年代在北美从缅因州到佐治亚州的英国殖民地发生的宗教复兴运动,爱德华兹在其中作为传教士和辩护者发挥了重要作用。《罪人》已被无数次编入选集,被许多人认为是美国文学中最伟大的布道。本指南中的引文来自美国图书馆版《乔纳森·爱德华兹:大觉醒时期的著作》,编辑。菲利普·F·古拉.
《罪人》遵循大多数清教徒布道的典型四部分结构:圣经文本、教义、证明和应用。布道以圣经铭文开始,爱德华兹对此进行了解释,以得出布道的教义。爱德华兹的文本是《申命记》(xxxii.35)中的一节经文,“他们的脚将在适当的时候滑动”。爱德华兹解释说,这节经文指的是违反摩西律法的“邪恶的、不信的以色列人”(625),他指出了这节经文的四个含义:有罪的以色列人总是面临毁灭——事实上,是突然的、意想不到的毁灭;恶人自必跌倒;他们还没有被毁灭的唯一原因是上帝指定的时间还没有到来。爱德华兹在《观察》中综合了这些观点,提供了布道的教义:“没有什么可以留住恶人,在任何时刻,脱离地狱,只是上帝的喜悦”(626)。在讲道的下一部分中,爱德华兹通过 10 个列举的证据或“考虑因素”证明了这一命题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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