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丽莎白·卡迪·斯坦顿的《情感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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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宣言》于1848年在塞内卡福尔斯妇女权利大会上发表,是首批支持妇女享有充分公民自由(包括投票权)的公开文件之一。《情感宣言》由妇女权利活动家伊丽莎白·卡迪·斯坦顿撰写,其风格模仿美国《独立宣言》,共有99名男女签署,其中包括权利活动家卢克丽霞·莫特和废奴主义者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它被认为是妇女权利运动的奠基性文献。
《情感宣言》属于公共领域,本指南参考了妇女权利国家历史公园在线提供的版本。《宣言》的大部分内容借鉴了美国《独立宣言》。其序言几乎逐字逐句地复制了原宣言的相应章节,并在适当之处进行了措辞修改,以表明该文件特别关注妇女权利。该文件以美国《独立宣言》中的名言开篇:“在人类事务发展过程中”(第一段)。接下来的段落沿用了同样的思路,解释了接下来的段落阐述了叛乱的原因。随后,该文件阐述了其基本理念:“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所有男人和女人生来平等”(第二段)。《宣言》重申了这一主张:暴政政府理应被其人民推翻,并以更好的治理取而代之。对于女性来说,问题在于她们遭受男性的压迫,男性通常会剥夺她们许多男性享有的权利和特权。《宣言》同意不应因无关紧要的原因推翻政府。然而,人们有时过于乐意忍受虐待,而针对女性的“一系列虐待和篡夺”(第二段)迫使人们关注这个问题。该文件列举了男性对女性自由和尊严的16项侮辱。首先,女性被剥夺了投票权。其次,女性被迫遵守她们无权置疑的法律。第三,剥夺了女性的权利,即使是最卑微的男性也享有这些权利。同样,婚姻将女性的权利贬低为死人的权利:她的财产和收入属于她的丈夫;她的行为由丈夫决定;男性的法律控制着离婚和子女的处置。女性纳税却没有代表权。女性只能在男性允许的领域工作;她只能获得“微薄的报酬”;而且她可能无法进入法律和医学等声望颇高的领域。女性被禁止上大学。女性可以加入教会,但不能参与教会的领导工作。男性享有道德双重标准,他们可以做很多女性被禁止做的事情。在女性与“她的上帝”之间正当的事情上,男性凌驾于女性的良知之上。最后,男性贬低了女性的自信心,并鼓励她们“过着依赖和卑微的生活”(第19段)。因此,女性应该坚持“立即获得作为美国公民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和特权”(第20段)。大会成员承诺在美国人民和各州中争取这些权利,并希望能够召开更多大会来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大会代表们签了名。附上99个签名,其中包括67名女性和32名男性。其中包括作家伊丽莎白·卡迪·斯坦顿、卢克丽霞·莫特、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玛丽·安·麦克林托克、艾米·波斯特以及未来的美国众议员雅各布·张伯伦等杰出活动家。《情感宣言》全文可在国家公园管理局网站上查阅。 https://www.nps.gov/wori/learn/historyculture/declaration-of-sentiment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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