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当·斯密的《道德情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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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当·斯密的《道德情操论》(1759年)奠定了其作为历史上最杰出哲学家之一的地位。如同所有伟大的道德哲学著作一样,斯密的这部著作也属于一个可以追溯到古代的传统。然而,《道德情操论》或许最好放在18世纪苏格兰启蒙运动的背景下理解,因为它的论证有助于调和当时两位思想巨匠提出的两个原本相互矛盾的观点。此外,《道德情操论》也为斯密最著名的著作 — — 1776年出版的《国富论》 — — 奠定了基础。
苏格兰启蒙运动涌现出两位伟大的道德哲学家,他们对亚当·斯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第一位是弗朗西斯·哈奇森,他是斯密在格拉斯哥大学的老师,后来斯密接替他担任道德哲学教授。第二位是大卫·休谟,他也成为了斯密的朋友。哈奇森认为人具有一种“道德感”,这种道德感促使人行善;而休谟则坚持认为,人的行为主要受激情驱使。斯密的《道德情操论》介于哈奇森的仁爱和休谟的利己之间,占据了广阔的中间地带。《道德情操论》分为七个部分。为了证明人类并非仅仅是休谟想象中自私自利的生物,斯密将“同情”确立为他道德哲学的核心概念。现代学生或许会将同情理解为表达哀悼,它在18世纪也具有这种含义,但正如斯密所言,它还意味着“我们对任何情感的同情”。当我们观察周围人的行为时,我们会留意这些行为带给我们的感受,并运用这种感受来形成道德判断,首先是对他们行为的判断,然后是对我们自身行为的判断。然而,正如休谟所强调的,我们的情感的确强大,因此,要对自己的行为做出正确的判断并非易事。为此,斯密认为,人类依赖于一个“公正的旁观者”,一个假想的观察者,它扮演着良知的角色(斯密有时称之为“胸怀中的人”或“胸怀中的伟大居民”),提醒我们那些完全陌生、不受我们当下情感影响的人会如何看待我们的行为。同情和公正的旁观者这两个相关的概念构成了本书的两大主题。虽然史密斯并不完全接受休谟的利己主义观点,但他也不认同哈奇森关于道德感驱使我们行善的论证。事实上,当我们首先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而行动时,我们这样做恰恰符合上帝的旨意。普世的仁慈固然符合情感,当我们以公正的旁观者视角审视自身时,我们绝不会为了个人私利而牺牲多数人的福祉。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美德仅仅在于仁慈,因为我们生来就不是为了承受他人的痛苦,也不是为了以上帝的视角看待世界。因此,我们最好还是恪守自身有限的活动和影响范围。由此,史密斯将休谟的利己主义归因于神的旨意(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休谟本人并非信徒),这也是本书的另一大主题。通过这种方式,斯密为后来在《国富论》中出现的以个人和利益为中心的经济论点铺平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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